建水县全面强化脱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,坚持“严格项目审核、严格项目监管、严格资金使用”,力求项目资金监管到位、使用安全,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筑牢安全屏障。
严格项目审核。严格按照“四到县”要求,做好项目审批工作。根据中央、省、州下达切块资金的额度,按照全县脱贫计划,围绕脱贫重点确定扶贫项目,并经县委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复。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,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参与项目评审,确保项目选择的科学性、可行性。按照乡申报、县审批的要求,根据乡镇上报的扶贫项目实施方案,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待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。
严格项目监管。按照评审后的扶贫项目实施方案,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管。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多次到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,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方案,确保工程按规定时间、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,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,确保全县扶贫项目资金无任意调整挪项、无擅自分散使用,无“半拉子”工程现象发生。
严格资金使用。全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规范,资金安排落实精准扶贫要求,整村推进、扶贫小额信贷、劳动力培训等项目扶持到村、到户。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,封闭运行,在项目申报、评审、审批到资金下拨、使用的各个环节,主动接受审计、财政部门和监察委的检查、审计和监督,始终做到专款专用,足额到位。(王雪嘉)